女子花数千元在婚介所征婚 对象竟有女友

日前,读者陈女士及其母亲向南方日报反映,广州市越秀区金婚婚姻介绍服务部(以下简称“金婚婚介”)存在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,不提供实质性服务,以及违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等行为。金婚婚介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她们公司是合法登记的正规婚介机构,她们一共向陈女士介绍了7位对象,可能是陈女士产生了一些误会。
对于消费者的投诉,广州市工商局华乐工商所的毕所长说,金婚婚介在工商所的企业注册信息上显示,其经营范围是国内婚姻介绍,为外籍会员提供婚介服务属于涉外婚姻介绍行为,是越权经营。根据新版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,如果查实,工商所将会责令其整改,并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。此外,金婚婚介以让陈女士签订的“内部会员资料表”作为协议书或者合同是极不规范的,存在合同缺陷,工商所也会责令其规范合同;而收取数百元到上万元的费用不开具发票,工商所也会责令其整改,消费者也可以向地税部门投诉。
投诉 升级金卡会员服务却货不对板
2013年4月2日,陈女士母亲来到金婚婚介,为女儿咨询婚介服务,并缴纳了50元定金。不久,陈女士向金婚婚介缴纳了338元,成为金婚婚介名下的金婚网上的一名普通会员。几天后,她在金婚网上找到了一位编号为18678的会员,之后又向金婚婚介补充了两位会员的编号,要求金婚婚介予以介绍联系。但最终得到婚介方的答复是“两位觉得条件不符不想见面,一位会员联系不上”。其间,婚介方给陈女士发来了一位会员梁先生的资料,让她留意梁先生的电话或短信。陈女士有点纳闷,资料并没有提供梁先生的联系方式,而她也一直没有接到梁先生的电话或短信。4月17日,在婚介方的帮助下,陈女士打通了会员胡先生的电话,但很快被胡先生挂断,两人从此再未联系。
此后,择偶不顺的陈女士向金婚婚介反映欲升级为998元的会员,但被工作人员极力劝说升为3998元的金卡会员。陈女士说,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升为金卡会员,马上就能帮忙联系一位澳大利亚回来的彭先生,而且口头承诺一对一跟踪服务,说很多会员都是半年内就结婚,最快一个月,成功率在95%以上。
4月24日,陈女士补交了3660元后,在金婚婚介与彭先生见了面。两人见面聊了10分钟左右,私下通过几次电话。最终,陈女士认为彭先生与婚介方描述的相去甚远,比如婚介资料说彭先生身高有173厘米,但陈女士觉得彭先生身高约162厘米,所以两人并未谈成。陈女士说,5月1日,她在电话中向彭先生提出“分手”时,彭先生极恼火,甚至认为她是婚介方安排的托。
之后,金婚婚介又给陈女士介绍过几位对象,但陈女士认为大多不符合她当初定下的择偶标准,甚至有一位公务员是过期会员,而且已经有女友。陈女士说,其中有一位加拿大籍的刘先生在与她见面时,也怀疑过她是金婚婚介安排的托。刘先生认为自己被金婚婚介骗了,因为他每见一个会员,婚介方就劝他升级。两人交流征婚经历后,都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。
陈女士反映,金婚婚介诱导自己掏钱升级会员,称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,但实际上服务根本货不对板,比如有会员明明离异有孩子,不符合自己“离异、无孩”的要求,但婚介方还介绍给她。而且金婚网上的会员资料陈旧,年龄还都停留在注册时,更有雇佣婚托的嫌疑。
回应 已介绍7个对象不存在欺诈行为
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,金婚婚介的工作人员杨女士和朱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她们公司是合法登记的正规婚介机构,不可能搞欺诈行为。
她们表示,金婚婚介确实在想方设法为陈女士介绍对象,只是限于陈女士的自身条件和择偶要求,进展并不顺利。其间,金婚婚介一共向陈女士介绍了7位对象,但都没有谈成功。杨女士说,在这7位对象中,澳大利亚籍的彭先生对陈女士很满意,两人在他们这里见面时谈得也挺开心,“我们本以为两人会一拍即合,但事后回访彭先生时才得知没谈好”。彭先生事后说,自己很喜欢陈女士,但陈女士觉得他是商人,认为自己过不惯彭先生的那种生活,两人不适合,便拒绝了进一步交往。
关于介绍的对象不符合陈女士之前定下的择偶标准,杨女士解释,金婚婚介与陈女士关于“无小孩”的择偶标准存在争议,陈女士认为“无小孩”是指没生育过小孩,而金婚婚介认为是身边没带小孩,这导致介绍的一些对象不符合她的要求,也让陈女士误认为金婚婚介是在故意给她介绍不符合标准的对象。而那位公务员虽是3年前注册的,但确实是金婚婚介服务到结婚为止的会员,他现在没结婚,金婚婚介就有义务为他介绍对象。
关于彭先生身高问题,杨女士称,金婚婚介的会员信息都是由会员本人填写的,不会存在刻意隐瞒征婚者信息的行为。杨女士坚持认为彭先生身高有173厘米,陈女士说彭先生只有162厘米左右应该是目测时存在偏差。而关于金婚网上会员年龄未更新的问题,杨女士说,会员年龄是由电脑系统自动更新跳转,应该不会出现未更新的情况。
“金婚婚介不可能向顾客作出半年内结婚的承诺,而只是提供一个平台,服务到会员结婚为止,一个谈不拢再介绍下一个。”杨女士说,金婚婚介目前有6名红娘,而会员有1万多,一对一跟踪服务并非对所有会员提供,而是根据会员条件,向达成了相关服务协议的会员提供。
杨女士和朱女士都表示,她们是诚心为客户服务,也根本不可能雇佣婚托。
■三重追问
1.不具备涉外婚介资格,为何还经营涉外婚姻介绍?
会员陈女士:金婚婚介只具备国内婚姻介绍的资格,但介绍的对象中有加拿大籍、澳大利亚籍,属于违规经营。
工作人员杨女士:她们的经营范围虽然只是国内婚介,但从国外回来找对象的人很多。只要对方提供的证件齐全,就没有理由不给对方介绍。向陈女士介绍外籍会员,主要是考虑到双方条件都合适的并不多。不知道不能搞涉外婚姻介绍,应该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失误。
2.顾客缴费为何没有开具发票?
会员陈女士:两次缴费婚介方都只开具收据,不开发票,怀疑偷税漏税。
工作人员杨女士:收据上都写有“持收据开发票”字样,但很多会员都不会要发票,会员不主动索要发票我们就没开。只要持有收据,随时都可以来开发票。
3.会员缴费入会,为何没签合同或协议?
会员陈女士:缴纳338元时,婚介方只让我填写了一份会员资料表。补缴3660元时,却连一份正式的合同或协议都没签。
工作人员杨女士:协议的确没签,但陈女士缴纳338元时填写的“广州市金婚婚姻介绍服务部会员内部资料表”可充当协议书,而且收费标准上有明确的服务条款,陈女士签了字等于接受这些条款。
(消息来源:南方日报 记者 魏方 实习生 文娟 陈立开)